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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生猪定点屠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08-18 08:50  文章来源:经贸局财贸股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长子县生猪定点屠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和《长治市生猪定点屠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对猪肉市场供应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置应变能力,满足居民日常对肉类的需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受生猪生产和“高热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疫情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猪肉质量问题,使公众身体健康与生活安全受到威胁,造成猪肉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或在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引起价格不断上涨或出现猪肉断档脱销等状态时。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为切实抓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猪肉市场供应工作,我县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成立由经贸、公安、工商、质检、物价、畜牧动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猪肉市场供应事项。
(一)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长子县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猪肉供求关系突变时猪肉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协调猪肉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二)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子县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猪肉应急的储备和市场供应;组织定点屠宰厂(场)生产、采购、调运,落实猪肉应急的市场供应;了解和掌握生猪猪源情况;督察各乡镇应急工作的开展;会同公安、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动检、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不法行为,调查分析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时期市场运行情况和生猪的供需、价格情况、舆论宣传及日常市场监测工作。
(三)猪肉市场供求关系突变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和办公成员立即投入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传真、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要24小时开通,确保组织指挥系统协调互动,政令畅通。
(四)各乡镇相应成立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猪肉市场供应波动期的日常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企业以及监测人员负责对猪肉市场供应实施监控,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异常情况。
1、建立猪肉市场监控日报告制度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对全区猪肉的购进、屠宰量、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实施监控,启动日报告监测制度,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并科学进行预测、预报和预警。
2、建立预警机制
设定警戒线,当监测到猪肉供应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2天内上涨20%以上或出现猪肉销售紧缺现象时,则达到警戒线,应立即提出预警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
3、制定科学的产、需、存、价格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价标准,预警机制及相 应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异常波动时期市场的情况,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市场供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猪货源档案
1、确定一批上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名单,建立重点联系制度。
2、会同农业部门调查生猪生产情况,对具有30头规模以上的养殖场建立货源档案,掌握生猪生产货源情况。
3、县内食品企业加强与邻近的市县食品企业的沟通,建立供求协调机制。积极从外省和周边地市组织货源供应市场。
(二)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和采购企业为供应猪肉市场的主要载体。县内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纳入猪肉应急加工企业。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强与生猪批发商衔接,做好组织货源,日常采购工作,增加市场投放,切实做到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时,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生猪养殖存栏、出栏及市场需求量,组织各规模以上养殖场安排猪源。
五、应急响应
按照市划分的肉类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级次,分为市级(Ⅰ级)和县级(Ⅱ级)二级。属于Ⅰ级肉类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属Ⅱ级肉类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Ⅲ级肉类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由出现波动乡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一旦肉类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发生,出现Ⅰ级、Ⅱ级肉类市场异常波动,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报有关部门,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六、应急启动的程序
启动应急预案后,县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手段。
(一)及时协调报社、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猪肉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及时督促各定点屠宰场与肉品批发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三)一旦生猪重大疾病疫情发生时,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定点屠宰厂、场与肉品批发供应商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县紧急调运肉类商品,进行异地商品补缺调剂。
(四)及时会同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物价、农业、畜牧动检、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五)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由县财政给予财政补贴。
(六)应急供应期间,各部门要确保通迅联系畅通,保障市场监控协调部门与肉品经营单位的通迅畅通。
七、应急结束
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经贸局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八、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根据客观情况和 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本应急预案。预案管理、修订、更新和解释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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